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名称:江油市李白纪念馆
第二条 博物馆的法定地址:江油市太平镇文风街1号。
第三条 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为博物馆馆长。
第四条 江油市李白纪念馆是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,属国有博物馆。是以研究、教育和欣赏为目的,充分发挥收藏、保护、研究、展示功能,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。
第五条 博物馆的宗旨是负责宣传李白爱祖国、爱人民的精神,弘扬李白文化;其使命是通过收藏、保护、研究丰富的馆藏文物和李白文化,向大众传播和普及李白文化和文物知识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促进江油市文博事业的发展。
第六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为规范博物馆的组织与行为、博物馆与公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。
第二章 机构
第七条 江油市李白纪念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为江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。
第八条 博物馆下设保卫部、研究部、宣教部、陈列保管部、园林环卫部、产业营销部、办公室。
第九条 博物馆的日常工作由馆长办公会决定,本馆制定有《江油市李白纪念馆馆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》。馆长办公会议根据博物馆宗旨,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和课题设置。制定经费预算、监督经费使用。博物馆的工作接受馆职工代表大会及监事会的监督。
第三章 理事会监事会
第一节 理事会
第十条 理事会是博物馆业务工作的决策机构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履行职权,对上级主管单位负责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11名,采用委派与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。具体构成如下:
(一)政府机关委派理事2名,由江油市李白纪念馆举办单位委派;
(二)博物馆员工理事2名,其中馆长为当然理事,另1名由博物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;
(三)社会人士理事7名,从文化、艺术、教育、法律、金融等社会知名人士,博物馆捐赠者代表、志愿者代表,或为李白文化文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社会人士中邀请,经上级主管单位确认产生。
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。
第十二条 理事为非领薪公益职位,不得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;社会人士理事履行职责产生的交通、通讯等补贴,可在理事会运营经费中列支。理事需具备良好品行、相关行业资历,无违法犯罪及失信记录,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热心文博公益事业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拟定及修订理事会章程,确定理事会议事规则;
(二)审议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,监督规划与计划执行;
(三)审议博物馆财务预决算,监督经费使用;
(四)选举理事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,审议理事任免;
(五)沟通协调博物馆与社会各界关系,争取社会支持;
(六)按管理权限,向上级主管单位提交重大事项专题报告,需备案或批准的决议按程序报送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,由理事长召集主持;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,可召开临时会议。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理事,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;决议需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通过,重大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。会议应制作记录,出席理事及记录人签字确认,决议按规定存档或报备。
第二节 监事会
第十五条 监事会是博物馆的监督机构,负责监督博物馆财务运行及理事、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,对上级主管单位负责。
第十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3名,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如下:
(一)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委派1名;
(二)博物馆党组织代表1名,由党组织推荐产生;
(三)博物馆职工代表1名,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监事会每届任期五年。
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推荐,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,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八条 监事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,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,不得泄露博物馆涉密信息,不得利用监事身份谋取不当利益;委派监事辞职需经委派方同意,职工监事辞职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。
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监督文物保护、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;
(二)监督博物馆财务收支、资产管理的合规性与效益,检查财务会计资料;
(三)监督理事、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及博物馆规章制度的情况,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;
(四)列席理事会会议,对理事会决议的合规性进行监督,提出意见或建议;
(五)向上级主管单位提交年度监督报告及重大问题专题报告。
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,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,全体监事出席方可举行;决议需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,会议应制作记录,出席监事及记录人签字确认,监督意见按规定报送上级主管单位。
第四章 藏品管理
第二十一条 博物馆通过征集、采集、购买、交换、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,藏品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列入藏品总账。博物馆建立的藏品总账、分类账及每件藏品的档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。
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依法对藏品按照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确定等级,并接受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珍贵藏品进行复核。
第二十三条 博物馆具备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。对于珍贵藏品和其他易损易坏的藏品,博物馆设立专库和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。
第二十四条 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,对藏品安全承担责任。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,应当办理藏品移交手续。
第二十五条 不够收藏标准,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,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,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馆藏。退出馆藏的申请材料,内容应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、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,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。
第二十六条 退出馆藏申请由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,如专家委员会审议不同意,终止退出馆藏程序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
第二十七条 博物馆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博物馆依照国家现行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、会计制度。
第二十八条 博物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,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。
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李白纪念馆理事会审议通过,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。
第三十条 博物馆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,修改章程必须经过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和李白纪念馆理事会审议,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三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博物馆工作终止,博物馆所有财、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归国家所有。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博物馆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